花边娱乐网 >> 金建模

监护制度,存还是废?白珠树属

2022-07-27
监护制度,存还是废?

2006年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二条规定:缔约国应当重申残疾人享有在法律面前的人格在任何地方均获得承认的权利,在生活的各方面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权利能力。

作为缔约国之一的中国,理应遵循《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而我国现行《民法》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二十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镰稃草属其法定代理人。

这几句话意味着什么呢?

英国利兹大学法律系在读博士黄裔解读:

一个人的完全行为能力被否认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一个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话,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决定,然后这个决定受法律保护和受翅萼树科法律认可,同时不受他人干涉,同时他也要为自己的约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者是其他非法律的责任。

如果一个人,他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否认,就可能没有办法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一个受法律认可和受法律保护的决定。比如说他去买房子,签合同,他的合同效率不被法律认可,即便他签了合同,这个房子还是可能不卖给他;如果他去就医,即使说自己不愿意做一个手术,不愿意接受治疗,但是最终由监护人替他做决定。

一案例A

智障者怀孕被终止妊娠

有两名智力障碍者生活在托养机构,他们在完全没有任何人监督,也没有经过这两名智力障碍者同意的情况下,就给他们节育了,其中一个怀孕者被终止妊娠。一个人的行为能力只要在法律上被否认,只要他被置于监护制度之下,法律对他的权利尤其自主权的限制是非常大的。

一案例B

相恋的唐氏综合症患者被禁止结婚

我的研究对象中,有两个唐氏综合症的患者,他们正在谈恋爱,想要结婚,但两方的家长觉得他们的决定是不明智的,所以就不允许他们结婚,这两个唐宝宝本身在一个机构工作,双方家长为了把他们分开,这两个小孩就全部被从工作单位带走了,不让他们工作,限制了他们本身享有的就业的权利。

一案例C

监护者对财产的绝对处置

前段时间《大米和小米》曾报道的西安王大成事件: 她走了,留下患有自闭症的儿子独自面对这个世界 /自闭儿王大成监护权争夺大战 。妈妈给孩子留下了一笔遗产,而根据法律规定,王大成的法定监护人(爸爸)有权处置这笔遗产里属于王大成的部分。

而另一方面,有关律师告诉《大米和小米》皱果茶: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两者间权利的规定也很模糊。几乎一样。

那么,监护制度应不应该被废除?

部分律师认为,需要废除

1、

黄裔

英国利兹大学法律系在读博士

1、现行监护制度下,家长和家属几乎承担了所有的责任。大家都觉得如果你的家里有一个障碍的人,这个人完全是家庭的责任。最常听的是“你自己的孩子有毛病,你要管好”,这是一个社会的视觉,这是很严重的偏见,对整个家庭的不公平。

2、监护是不被监督的。因为只有一个单一照顾者的时候,万一他受虐待了,他有不开心,他连吐嘈的地方都没有,他连求助的地方都没有。

即便以后有了一个监督机制,这个监督机制可能会侵犯这个人的其他权利,或者是侵犯这个家庭的其他权利。

3、障碍者的需求还是存在的,我们不能忽略人和人之间的不同,不能忽略他的需求。我们要为他的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支持,这个支持当中,不单是为了你好,而且根据他本人的意愿。比如家长看不到很完善的社会支持,即使知道他们之间是相爱的,知道他结婚是开心的,但是这个结果会对他今后的生活带来繁重的负担,家长会觉得为了他好所以阻止他们结婚生子。这个就是整个社会责任缺失的情况下家长的选择,而障碍者本人的权利完全被忽视了。

2、黄雪涛

深圳衡平机构律师

我们一定要回归到《民法》的基本原则,意识自治。心智障碍者在法律上没有意识自治的资格,这就是法律对他们权利的限制。

很多智障或者自闭症的人,其实可以在被扶着的情况下走出监护制度,变成一鸦胆子个可以自立的人。比如说一些能力建设,从小开始做一些能力的培养,让他们可以和我们共同生活,可以去就业,可以在支持下去进行各种独立生活。

有一些人可能在某一段时间需要被监护,然后过一段时间他就可以离开监护,重回独立,有一部分人需要在支持下离开监护制度,正如有人需要进医院,有人可能在医院去世,但是进医院是为了出院,不要进去了之后就永远在里面待着,这样的医院没人敢进去,也不愿意进去。

社会心智障碍群体关注者

1、大米

四叶草家长支持中心发起人

《大米和小米》创办人

贸然全部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谓接轨,全盘废除监护人制度,把心智不健全的特殊孩子完全等于独立的社会人,而无人具体负责,后果更可怕,看看农村满街上被遗弃的病患儿和精神障碍者就知道了。我们需要的是完善,是监督,是执行细则,而不是全盘否定。

2、

宋颂

心智障碍服务创新联会秘书长

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监护制度它到底是来保护谁的利益,是为了保护家庭的权益、财产还是为了保护他个人的利益?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我们就是为了照顾他,让他好好地成长,他的利益最大化,而对于成年人来说我们仅仅是为了照顾他,让他生活,肯定是不够的。所以对于成年人我们应该是尊重他的尊严和他的自主决定权的基础之上,去补充他不足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是成年的自闭症或者成年的智能障碍者,我们不是替代他去做决定,要去支持他做决定。

家长们是什么观点?

1、卢莹

广州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理事长

我认为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弊端:一方面,监护人责任太大(比如签责任书之类),让人望而生畏,无人愿意担任监护人;另一方面,只允许血缘亲属个人担任监护人,不允许组织机构担任监护人,限制了社会服务的介入。

但我们不能因为现行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就全盘否定,所以我认为废除成人监护制度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一旦废除监护制度,让18岁以上的心智障碍患者独立面对这个丛林社会,可以想象他们的境况会多么不堪。

对此我建议更多地参考港台的做法:当心智障碍者的父母离开后,由政府职能部门担任其监护人,并向不同的社会服务机构购买养护服务和安排服务监督。

2、杨儿妈

四叶草理事长

希望建立监护监督人制度,在确定监护人的同时要设置监督人,学习借鉴国外在监护人中分为:人生监护人、财产监护人、医疗监护人的三个方面。并且在监护机构当中加上“家长组织”和“家长的遗嘱可以指定孩子的监护人”。

3、希希妈

四叶草家长

应该调换监护人法定位置,将父母放到配偶之前,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4、娘闰妈

四叶草家长

娘闰成年后可以有份稳定的工作,并且能够把工作持续做下去,养活自己,就不需要生活上特殊的监护人,但,涉及到重大的财产安排时,我希望有财产监督人来监管他的财产安排,比如买房子就不能由他自己说了算,将监护权和财产权分开。

但根据法律规定,将来娘闰的第一监护人会是他的配偶,第二个是我,我觉得这个顺序不合理,比如娘闰就是那种,结婚了什么都由他老婆说了算的人,这不行嘛,娘闰的所有财产都归他老婆所有了,那我干什么还要给他找一个老婆,我还不如把钱捐出去人家还感谢我一点。

监护权是否需要废除

欢迎你来讨论

治疗前列腺炎的小窍门
孕妇得了外阴炎需要注意什么
亚硝酸盐中毒的西医治疗方法
得了儿童抽动症疾病该怎么进行护理
友情链接